中小企业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的设置
一、中小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
中小企业在初建时,如何设置会计机构是其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。事实上,中小企业由于规模不大,经济业务相对较少,所以不必一定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。在设置会计机构时,可以遵循以下原则:
1、 在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单独设置会计机构
企业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,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来决定。一般应当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:
(1)企业规模的大小:对于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,一般经济业务也比较多,这时应当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进行会计核算。对于规模很小、业务和人员都不多的企业,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,将会计业务并入其他职能部门或者委托代理记账。
(2)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:在决定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时,不能仅考虑企业规模的大小,有些单位的规模相对较小,但其经济业务复杂多样,财务收支频繁,在这种情况下也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。
2、 对于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,可以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
对于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中小企业,可以将会计业务并入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,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。但要注意的一点是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,无论企业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,都必须配备一名会计主管人员。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强化责任制度,防止出现会计工作无人负责的局面。
3、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,应当委托“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”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。
二、中小企业会计岗位的设置
根据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,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:会计机构负责人(会计主管人员)岗位,出纳岗位,稽核岗位,财产物资核算岗位,工资核算岗位,成本费用核算岗位,财务成果核算岗位,资金核算岗位,往来核算岗位,总账岗位,财务报告编制岗位,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。
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、人员少,所以在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上可以一人一岗、一人多岗或多人一岗,但必须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,如出纳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;总账和明细账应由不同的人员登记;会计凭证的编制和稽核应由不同人员负责等。 |